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管人员聘任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 年9 月30 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7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举手方式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选举张质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聘任曹玉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聘任郑宏先生、陈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特对上述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张质良先生、曹玉鸥女士、郑宏先生、陈敏女士个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他们有《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具备了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赤玉乾、代玉同、唐安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