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211 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现就公司2010 年1-6 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系日常关联交易产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2010 年6 月末,上述资金往来未超出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披露了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协议内容,并在2010 年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了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关资金往来情况;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51%的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10年6月30日,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6月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66%。 独立董事: 罗 海 章 尹 仪 民 陈 山 陈 志 斌 任 侠 签署日期: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