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18日 2、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淳县桠溪镇东风路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2,581,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0,238,842股的33.0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同意12,686,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处“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包括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686,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处“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包括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涂勇 张纲 3、结论性意见: 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