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于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一○年六月七日以电邮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参加会议的董事研究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见附件); 二、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广州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参会的6位董事冯劲、林伟民、温栋荣、张竹筠、李峰、朱彤因属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罗燕、吴裕康、李江涛以3 票同意以5,252,936.37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广州东方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将于近期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届时将按规定发布关联交易公告。 三、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母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合理高效的运作机制,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确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下设董秘办公室协助董事会工作并处理日常事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公司组织管理分层分解为总经理级—总监级—一级部门经理级—二级部门经理级—基层班组五级运作体系,并对部分部门职能 进行了优化、重组或扩展。 四、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理顺公司工资结构及确定高管人员2010年度薪酬限额的议案; 公司全体员工(含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的金额固定,而效益工资则有一定的限额,并在限额范围内与公司经营情况挂钩。 五、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经营考核奖励的议案。 当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度净利润指标实绩数超额完成董事会设定的年度考核计划目标值时,公司将对全体员工实施经营考核奖励。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广东证监【2010】30号)及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的《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自查分析报告》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中增加责任追究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中增加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责任追究形式: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该制度原第十七、十八条顺延为第十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