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东方宾馆2号楼3楼230A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林伟民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139,013,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5%。 2、出席会议的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9,013,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健锋、吴春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