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于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以电邮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自查分析报告》(详细内容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