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30时,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董事长胡守斌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790204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79%。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902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902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2009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 同意7902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4.《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40,640.69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1,754,980.02元,可供分配利润为41,295,620.7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53,886.65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041,734.06元。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末总股份172,581,7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同意7902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02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6.《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82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8438189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与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0162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没有参与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00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进行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902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9. 《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轻纺支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02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向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02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向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02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1至6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上述第7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6月5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上述第8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6月5日和6月9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上述第9至11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震亚、吴春爽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