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3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受让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本公司协议受让兴泰控股持有的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剥离部分资产负债后的100%国有产权(包括美菱集团持有“美菱”商标、商号以及其下属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包括美菱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2%股权资产)。2010 年4 月12 日本公司召开了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受让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的议案》。2010年4月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兴泰控股将剥离部分资产负债后的美菱集团100%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给本公司。前述相关事项详见2010 年3 月26 日、2010年4月13日、2010年6月25日本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泰控股已履行剥离部分资产负债后的美菱集团减资手续。关于本公司受让美菱集团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7月28日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剥离部分资产负债后的新美菱集团100%股权。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