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合肥市经济委员会与合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合经运行(2009)4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为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凡企业2009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超出2008年的部分,扣除基准增幅部分的增量后给予奖励。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采取预拨资金方式预兑现奖励,次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本公司于2009 年4 月收到预拨奖励资金2017.21万元。近日,经 合肥市经信委、合肥市统计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考核并批准确定本公司2009年实际应获增产增销奖励资金1524.70万元,本公司应退回奖励资金492.51万元。前述政府补助资金将增加公司2010年税前利润1524.7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本年度已累计收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奖励、高效节能空调产品推广财政补助等政府补助资金约4,749.07万元,计入本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约4,749.07万元。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