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皖能集团”)在合肥市签署了《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双方简介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安徽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负责省级能源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投资管理,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目前,该集团公司以电力、天然气管输为主业,还包括:煤炭采购、金融证券、酒店餐饮、房地产、新能源开发等产业。该集团公司共有11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我国第一批规范化改制的电力上市公司。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名列第177位,2009年安徽省企业100强名列第19位。 长航凤凰是中外运长航集团控股的专门从事干散货运输的大型企业,是我国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服务的物流和航运企业。公司在沿江、沿河、沿海主要港口及境外设有30多家分支机构,建立了辐射长江流域和南北沿海的揽货网络及中转配送服务体系。 二、合作方式与平台 主要合作方式有船舶运输、综合物流、资本合作、信息共享、业务关联等。双方积极配合,根据合作领域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根据多元化发展需要,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共同投资在长江沿线建设船舶生产码头或物流基地项目,促进主业发展。 为精干合作主体,明确双方合作范围内的水运和物流业务由芜湖长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详见2010年6月25日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公告)统一对外运作,为合作范围内的用户提供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服务;其他合作业务视具体情况重建合作平台。 三、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以下范围内开展业务合作:江、海、洋煤炭运输;大宗物品运输;综合物流及配套产业。煤炭运输主要围绕皖能集团在安徽沿江控股或参股电厂用煤和贸易。 2、皖能集团在组织国内煤炭运输业务和海外煤炭物流业务过程中,在条件相当情况下,给予公司优先承运权。公司利用规模和运价多样化优势,在运行组织和运力投放过程中,给予皖能集团优先使用权,满足其生产需要。 3、双方有权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比较因素选择其他合作伙伴,但在条件相当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 4、本协议有效期为“十二五”期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继续延长、调整和补充。 四、战略合作保障机制 在本协议所确定的战略合作框架和原则内,双方应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和会晤制度,通报企业相关信息,并就合作范围内的业务以及上下游关联业务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 双方商定,对协议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主办部门要积极、有效推动本协议的落实。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因市场重大变化或其他原因需做出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互谅的态度对相应条款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五、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巩固和发展了与重大客户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企业品牌形象。 2、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拓展市场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说明 由于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主要对未来双方的合作发展做出了大致的规划、意向和设想,尚未形成正式、具体的合作项目,具体合作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有关工作正在积极筹划当中,待形成正式合作项目时,公司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七、备查文件 1、《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