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7月26日09:00时 (二)召开地点:武汉市汉口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0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主持人:方卫建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893,3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分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工商银行3亿元债务转让承接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让承接公告》,公告编号2010-21) 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3,3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长航渤海轮期租给中国租船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0-26) 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93,3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李伊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