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6日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全体与会董事分项审议了下述议案,经表决,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长航渤海轮期租给中国租船有限公司的议案》(详细内容请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同日的《上海证券报》)。 关联董事刘锡汉先生、方卫建先生、赵玉阜先生、叶生威先生、杨德祥先生、粟道康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严新平、方怀瑾、胡正良先生审议表决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航凤凰(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在上海与中国租船有限公司签订的长航渤海轮的船舶租赁合同,是为了获得经营利润、降低市场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收益,对公司远洋经营带来积极影响。该临时提案的提交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长航渤海轮期租给中国租船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