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通知2010年3月28日以传真方式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 ,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7人,分别为齐振伟、刘方遒、廖平、杨庆年、向显湖、黄海波、袁春晓。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成都江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成都江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公司以位于新都区龙桥镇新都国用(2005)第3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认缴,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项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在建工程帐面净值为1355.04万元,实际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增资,其中5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时日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