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马朝阳委托独立董事李玉萍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认真、细致地讨论和投票表决,通过了下述决议: 通过《关于转让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拟对现有的投资项目进行整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保证公司发展连锁百货和投资新项目的资金需求,同意将公司所持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3,332,960股股权以3,199.910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兴亿达建设有限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转让出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转让西安商行部分股权发表了赞同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此次转让西安商行部分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调整,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9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