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8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马朝阳因公在外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玉萍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爱萍董事长主持。 经会议认真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了下述决议: 通过《关于开元商城宝鸡有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开元商城宝鸡店的金融配套服务,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元商城宝鸡有限公司以4,676万元的价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出售宝鸡国际·万象商业广场项目1,670平方米房产。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出售国 际·万象商业广场项目部分房产发表了赞同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此次出售国际·万象商业广场项目部分房产有利于完善开元商城宝鸡店的金融配套服务,对于提升开元商城宝鸡店品牌形象、促进开元商 城宝鸡店在当地的销售具有积极影响;出售房产所得资金将用于开元商城宝鸡有限公司后期经营,有利于开元商城宝鸡店的经营发展;同时,此次出售将产生良好的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的《出售资产公告》。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