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被查封事项进展(解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查封事项的基本情况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7月17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被查封事项的公告》,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街道银华路168号"祈年-悦城"价值30000000元的房产,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一中民四初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详见公司于2009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二、有关查封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一中刑初字第88号],裁定如下: 解除对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银华路168号"祈年-悦城"价值23300000元房屋的查封。继续查封价值670万元的房屋。 查封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重庆中大东旭投资有限公司借款558.6万元及10%期限为二年的利息总计670余万元。待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欠款提存我院后,对上述查封予以解封。 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一中刑初字第88号]生效后,解封房屋即可销售,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影响。 四、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一中刑初字第88号]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