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 年6 月11日,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预案》和《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公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9亿元公司债券(详见2009年6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2009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详见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2009年6月2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门申报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渝开发[2009]29号),并于2009年6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第090779号),后于2009年8月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口头反馈意见。 经相关部门核查,鉴于公司存在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的情形。为此,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预案》;并于2010年8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预案》,决定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和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2010年 8月 1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申请》。2010年9月 2日,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0]117号)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关于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申请》 2、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0]117号)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