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0年8月16日以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2010年8月18日,在公司总部(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二楼第三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罗宇星先生公差在外,书面委托董事长粟志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张新蓉女士因病不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嘉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粟志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5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23000万元,以及本公司对朗福公司享有的50%的债权作价人民币20000万元转让给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双方共同开发黄桷垭地块项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