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1日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总部(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罗宇星先生主持(董事长出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445,203,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8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吕永涛、付治人先生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拟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5,203,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5,203,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3、审议《关于提名夏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5,203,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上述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和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永涛、付治人先生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