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于2010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注册期限为两年,分三次发行,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第一期拟于2010年10月发行,额度为4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 (一)为了充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余额不超过8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债务市场行情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决定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利率等,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并加以实施。 (二)同意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进行承销。 (三)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办理必要的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已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上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