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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10年3月26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721,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元(含税)。
  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35元,对于其他A股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B股股东中属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35元,对于其他B股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根据规定,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人民币0.8793元)折合港币兑付。
  二、分红派息日期
  1、A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1日,除息日:2010年5月24日;
  2、B股最后交易日:2010年5月21日,除息日:2010年5月24日,B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0年5月26日(最后交易日2010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股息于2010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10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股股东在2010年5月26日办理了“丽珠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70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391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308*****873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说明
  如果公司B股股东中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最晚于2010年6月25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由此给相关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六、咨询机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邮编:519020)
  联系电话:0756-8135839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七、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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