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实施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自2009年12月4日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注销后(详见公司公告:2009-50),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2010年4月23日,公司取得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共计10,313,630股B股,按照上述注销股份数,以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计算,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6,035,482元减少至295,721,852元。 截至目前,公司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已全部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