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8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全面核实。鉴于部份债务人已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本公司拟对该部份其他应收款计792,818.98元进行核销,以前年度已对该部份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792,818.98元,核销上述其他应收款项不影响本公司报告期净利润。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