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于2010 年12 月2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第八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监事会有权推荐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5%(含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推荐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天内(即2010 年11月20日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28-85365657,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宏杰、赵茗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联系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三路9号6号楼2楼 邮政编码:610045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推荐监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任职资格 是/否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