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9日(星期六)上午9点半 2、召开地点:济南市舜耕路46号齐鲁文化会馆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邢乐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股份 82993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本的 33.20%。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 人,代表股份 1098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人, 代表股份股1098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的专业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993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88346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98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993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88346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98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齐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登文、宋庆刚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