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20日上午9:30在济南市石岛山庄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 人,符合法 定人数。董事刘永华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黄少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窦学海先生书面委托董事李建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刘洪渭先生因公出国,无法参会;董事王之钧先生因出差未能参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董事连续两次不能参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济南鑫银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贾立兴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邢乐成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了《关于对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处置的议案》; 截至2010年6月30日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8,474,942.42元,负债总额84,416,334.91元,股东权益-5,941,392.49元。在2010年3月1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对2009年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议案》中,对公司面临退市风险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其中一项:拟对山东建材业务进行重组(详细情况见2010年3月20日《证券日报》)。鉴于此情况拟以承担所有债权债务的方式以1元的转让价转让给山东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九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介:山东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资本运营及投资管理、策划、投资咨询等业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 票;反对票:2 票;弃权票:3 票。 本次议案未获通过。 张相军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反对,反对理由为:从根本上解决不了公司持续经营的根本问题,是权益之计,而且有可能带来新的且更难解决的问题。 刘永华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反对,反对理由为:由于山东华塑连续巨亏,本人认为需要更进一步了解和明确相关信息和责任。 窦学海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弃权,弃权理由为:此次股权处置时机不成熟,不利于上市公司发展。 李建生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弃权,弃权理由为:原意处置该资产为减少公司亏损,实现保牌,目前已到十月,意义不大,且该处置是否会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等法律问题具有不确定性,故同意暂缓处置,以便完善程序及手续。 郭永清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弃权,弃权理由为: 1、本董事认为公司战略不明,因此建议暂缓处置。 2、作为独立董事,本董事的履职依赖于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层提供的信息。就本议案,在表决前以及会议当天提供的关于山东华塑的资料,不够充分。 3、本董事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至今未有任何执行董事及高管向本董事汇报并解释为何本议案中,山东华塑的审计不是由审计委员会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进行审计,而是由青岛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4、在审阅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后,本董事要求董事会办公室及经理人员提供补充资料,而这些补充资料至今没有提供。要求提供的补充资料包括: (1)山东九信作为刚刚成立的公司,本人认为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背景信息,包括:山东九信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山东九信股东身份信息。 (2)评估报告中“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净资产账面值为983.97万元,经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20.42万元,与净资产账面值相比评估增值136.45万元,增值率为13.87%”,而交易价格为1元,需要说明交易价格为1元的理由。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弃权。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