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点。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九洲大道 1146 号海珠大厦 4 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欧辉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86,539,484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5.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 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86,539,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陈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