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行业务整合,实现专业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所属公司名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实行独立核算。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11 位董事均参与表决,一致通过。该事项无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及相关的经营业务;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投资及相关经营 业务;智能电网相关产品项目的投资;其他非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具 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后确认为准)。注册地:珠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公司持 有其 100%股权。 三、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行业务整合,实现专业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所属公司名称,公司设立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原有电力能源投资资产及项目都同其经营管理,公司未来在电力能源领域内的新增业务均以珠海 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 四、其他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及时说明公司设立的进展及完成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