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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00050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分电子办公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3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分电子办公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委托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承办对公司租用的珠海市情侣南路 274 号办公楼进行监控系统、一卡 通和机房改造系统、局域网设备、投影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展览室 和会议室音响系统、LED 大屏幕系统、综合网络布线系统的开发和建 设业务,交易金额 162.5 万元。
    因信息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后,该事项提交 201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杨润贵先生、杨廷安先生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交易价格是经过市场询价、议价、比价 确定的,是合理和客观的。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 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12 个月内公司与珠海港集团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9 年 9 月,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清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注册地:珠海, 地税登记证号:44040069475771X,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计算 机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不含上网服务);电脑安装 及维护;计算软、硬件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商业批发、零售(不 含许可经营项目)。珠海港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
    信息公司 200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 49,862,322.35 元、净资产人民币 49,822,840.71 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净利润人民币-177,159.29 元;2010 年 9 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 49,090,312.84 元、 净资产人民币 48,781,207.30 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117,000 元、净利润 人民币-1,041,633.41 元。
    信息公司 2009 年 9 月由珠海港集团出资设立,是其全资子公司。 珠海港集团持有我公司 56,568,1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0%, 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我公司关联方。其全资子公司亦为我公司关联 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委托信息公司承办公司对租用的珠海市情侣南路 274 号 办公楼进行监控系统、一卡通和机房改造系统、局域网设备、投影系 统、视频会议系统、展览室和会议室音响系统、LED 大屏幕系统、综 合网络布线系统的开发和建设业务。
    经过市场询价、议价、比价,公司委托信息公司承办上述业务所
    需费用如下表:
    九洲办公楼弱电项目价格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
    1 监控系统、一卡通和机房改造
    系统
    450,000
    2 局域网设备、投影系统、视频
    会议系统
    450,000
    3
    展览室和会议室音响系统
    367,000
    4 LED 大屏幕系统 150,000
    5 综合网络布线系统 208,000
    总计 ¥1,625,000.0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经过市场询价、议价、比价确定。包括信息公司和其他 非关联方公司在内的三家公司投标报价,在保证设备品质的前提下, 选择报价最低的信息公司承接该项业务。
    董事局认为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原则,是公允的。 五、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2010 年 11 月,公司与珠海港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租用珠海港集团位于珠海市情侣南路 274 号、建筑面积共为
    1225.6 平方米的办公楼,本协议租赁期为 10 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一次性支付租金,房屋租金按 19 元/平方米/月计收,且合同期内不作调整。租金取整后共计人民币
    276 万元。
    (二)201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 订《购销合同》,委托其代为采购惠普服务器,合同金额人民币 18.5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该事项的交易价格是经过市场询价、议价、比价确定的,是合理和客 观的。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局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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