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补偿事项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复材”)与珠海市经贸局于2009年9月14日签订《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兰埔厂区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该事项经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09年9月12日《证券时报》和h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公告》)。确定搬迁补偿金额49,819.74万元,在兰埔地块由珠海市国土局收回并经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公开出让成功两个月内支付50%的补偿款,在兰埔地块公开出让成功七个月内富华复材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及搬迁工作,并向珠海市经济贸易局交付土地后,支付另外50%的补偿款。 2009年11月兰埔土地使用证、产权证已注销并被政府收回,2010年1月26日兰埔地块公开出让成功,2010年3月3日,富华复材收到珠海市财政局支付的首期50%的搬迁补偿款24,909.87万元(该事项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0年 3月5 日《证券时报》和htp:/www.cninfo.com.cn《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因富华复材搬迁重建工程完成时间较原计划出现延迟,公司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预计富华复材向珠海市经济贸易局交付土地的时间约推迟3个月,第二笔搬迁补偿款支付将随之推后。 2010年10月25日,富华复材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及搬迁工作,并向珠海市经济贸易局交付土地。2010年11月29日,富华复材收到珠海市财政局支付的第二笔搬迁补偿款24,909.87万元。至此,富华复材《搬迁补偿协议》的履行已全部完成。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