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9月13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1.51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为满足投资、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信托贷款1.51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10.5%/年;贷款期限2年;公司股东山东中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以持有本公司的5600万限售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并约定如果质押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低于风险警戒线(4.00元)的,则华融信托有权要求出质人按约定补充质押股票,或者向信托财产专户划付保证金,但如果质押股票在前述连续3个交易日中的第3个交易日(含该日)至出质人提供补充担保之日(不含该日)前的交易日期间的平均收盘价高于风险警戒线的,经华融信托书面同意,出质人可以不再提供补充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