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富润”)已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成都办事处”)受让了该办事处对本公司的全部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就该笔债务的处理,本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与四川富润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一)交易概述 1、四川富润已受让华融成都办事处对本公司的全部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2010 年8月20日,本公司与四川富润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本公 司以总额20,000,000元现金一次性回购四川富润拥有的对本公司的全部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截止2010年7月31日,该笔债务本息共计人民币43,580,588.97元。 2、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罡 注册地: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商务服务业;贸易经济与代理;房地产开发。 2、四川富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1、债务重组涉及的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的债权是由本公司前身五通制盐厂先后向工商银行四川省乐山市嘉南支行贷款本金22,598,900元人民币形成的。后该笔债权由工商银行转让给了华融成都办事处。2008年,华融成都办事处又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四川富润。截止2010年7月31日,本公司欠债权人债务本金22,598,900元和利息金额 20,981,688.97元,共计43,580,588.97元。 2、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总额20,000,000元现金一次性回购四川富润拥有的对本公司的全部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应当在债务重组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20,000,000元人民币。支付完毕后,四川富润免除本公司剩余债务本金及利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3、债务重组不存在以资抵债情形。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本公司、四川富润 2、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8月20日 3、债务重组主要条款: (1)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支付人民币4,000,000元,剩余尾款应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2)本公司按照协议足额支付完毕20,000,000回购款后,免除本公司剩余债务本金及利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3)如本公司未按协议足额支付任一期回款,四川富润有权取消协议中对本 公司债务减免的承诺,对其中本公司已归还四川富润的款项作为本公司的正常回收贷款处理,并有权依法采取法律途径向本公司追索所欠的剩余贷款本息。 4、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资产评估。 五、本次债务重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会给公司带来约人民币23,000,000元的债务重组收益。 六、备查文件:《债务重组协议》 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