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7日在董事会会议室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办公地已迁至经十路中润世纪广场,现拟将注册地址变更至“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并对章程第五条进行相应修改: 原“第五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顺河街176号,邮政编码:250002” 现修改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 邮政编码:250014” 二、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拟定其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其工作量的状况,确定年度审计费为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