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09 年 12 月 9 日审议通过:委托中国银行海口 椰树门支行贷款 7600 万元给蒙能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能公司"),用于满 伊铁路项目的前期费用和材料采购,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10.45%。本次 贷款由蒙能公司以其持有的满伊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该笔借款将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到期。现因蒙能公司投资建设的满伊铁路工程处于施工建设阶段尚未取得收入, 为确保归还上述借款,该公司已决定处置部分资产归还上述借款,但资产处置需要约 2 个月 的时间,特申请将还款期限延期 2 个月。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审议通过《关于蒙能国际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 为支持满伊铁路建设,本公司同意上述委托贷款展期 2 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45%。本次贷款由蒙能公司以其持有的满伊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双方 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编号:2009 年椰委贷字第 G001-1 号),本补充协 议未变更事项按 2009 年椰委贷字第 G001 号《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借款人:蒙能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结构:公司由内蒙古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宏基路桥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各占 5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谢罡。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谢罡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恒华国际中心写字楼 409 室 6、经营范围:矿产品、石油产品、对石油、化工、电力行业投资、农业、林业开发 7、资产及经营情况: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蒙能公司总资产 1,690,843,998.56 元, , 净资产 778,614,859.8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中国银行海口椰树门支行贷款 7600 万元给蒙能公司,用于满伊铁路项目的前 期费用和材料采购。本次延长委托贷款期限 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 10.45%。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陆佰万元整。 2、委托贷款用途: 合同项下贷款将用于满伊铁路项目前期费用和材料采购。 3、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二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 合同项下贷款年利率为 10.45%。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海口椰树门支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帐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及时足 额的划入委托贷款资金帐户。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中行椰树门支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规定执行。按季付息,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 6、风险控制: 蒙能公司截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总资产 19,322 万元,净资产 9390 万元,董事会认为 其有能力到期偿还贷款。 蒙能公司以其持有的满伊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作质押。 2009 年 1 月,蒙能公司投资 10000 万元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满伊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全面负责满伊铁路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该铁路于 2008 年 5 月 8 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铁路一期工程路基建设基本完成,准备进行铁轨铺设,预计 2011 年 可按计划建成通车。董事会认为质押物能够足额抵偿该笔贷款,能有效防止对方偿债风险。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公司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在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蒙能公司,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2、存在风险 本次贷款蒙能公司以持有的满伊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作质押,使本次委托贷款 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编号:2009 年椰委贷字第 G001-1 号)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 0 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