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2010年10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通知 2、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上午9:30分 3、召开地点:海口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剑副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12,529,478股,占总股本的26.37%。其中,内资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2,479,478股,外资股(B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0,000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杨进、洪玉璋律师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38)及2010年9月30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0-039)《关于通过信托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同意股份112,529,478股(其中内资股112,479,478股,外资股50,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提案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进、洪玉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