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4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召集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24,713.073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72%。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武商集团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武商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 董事:刘江超、刘聪、黄家琦、陈晓东、王纯、罗铭 独立董事:崔忠泽、田玲、汤得军、余春江 刘江超: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刘聪: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黄家琦: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陈晓东: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王纯: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罗铭: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崔忠泽: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田玲: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汤得军: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余春江: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秦琴出任公司职工董事。 2、《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武商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监事:唐国文、宋汉杰、艾璇 唐国文: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宋汉杰: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艾璇: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皮泓、赵豫婷出任公司职工监事。 3、《关于十堰人商大楼整体改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 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7,130,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