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10年8月13日发出通知,2010年8月24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独立董事喻景忠因公出差,授权独立董事魏劲松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O一O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11票) 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11票)(详见当日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1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进行修改,将“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以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为准”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1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武商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在“第二章议事范围”增加一条:“第九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其后条款依次顺延。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江超、刘聪、黄家琦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8票通过。 (详见当日公告编号2010-018《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