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对照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能有效保障广 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崔忠泽 魏劲松 田玲 喻景忠(魏劲松代) 二O 一O 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