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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00050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
  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5月13日15:00至2010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会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45人,代表股份29,868.736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8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25,132.80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4,735.92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4%。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杜莉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二OO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8,633,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2、《二OO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8,587,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3、《二OO九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4、《二OO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937,595,166.49元,利润总额427,594,522.16元,实现净利润317,623,553.5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751,976.20元,少数股东损益78,871,577.38元。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5、《二OO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O九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17,623,553.5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8,751,976.20元。二OO九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4,742,435.6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737,786.54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424,004,649.15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84,800,929.82元,2009年半年度分配现金股利101,449,718.00元。二OO九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7,754,001.33元。
  鉴于公司已于2009年半年度实施了利润分配,且公司现阶段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为保证发展项目的资金需求,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OO九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6、《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历年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截止二OO九年度,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十八年。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其报酬事项。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7、《关于武商“摩尔”扩建项目和预算调整的议案》
  武商集团“摩尔”扩建项目,是指东临武展西路,南临京汉大道,西临武商路(原滑坡路),北临武汉广场及武汉国际广场大楼,规划用地面积34,527.07平方米(约51.79亩)、集购物、休闲、娱乐、美食、商务配套于一体的大型多功能的“摩尔”商业城。项目用地处于解放大道和京汉大道两条城市内环主干道之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
  根据公司2007年6月20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武商“摩尔”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08年12月3日以10.7亿元竞得该宗土地。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正负零以下的土建施工。正负零以上施工正在抓紧进行。
  根据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武商“摩尔”扩建项目的议案》,武商“摩尔”扩建项目规划分二期实施,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全部用地的拆迁、购置,建设5万平方米地下工程及10.16万平方米购物中心,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6.02亿元;项目二期为五星级商务酒店(50层)6.9万平方米,休闲游乐中心(8层)2.14万平方米。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进行市场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变更原规划方案,取消原二期规划的酒店和休闲游乐中心项目,一、二期项目合并实施,全部用于建设大型多功能的“摩尔”商业城,总建筑面积为27.04万平方米。鉴于上述原因,武商“摩尔”扩建项目总投资预计将达到人民币25.51亿元,比原预计的项目一期的总投资16.02亿元增加9.49亿元,其中:土地费用投资比原预计投资预算超出57,279.88万元;工程及设备费用预算投资增加37,613.17万元。
  该项目总建设期为3年,预计2011年9月正式投入运营。在15年内(含3年建设期,12年经营期),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5.43%,静态投资回收期8.56年(含3年建设期),因此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
  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武商“摩尔”扩建项目全部用于建设大型多功能的“摩尔”商业城,投资预算由16.02亿元增加至25.51亿元。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8、《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核,认为:公司符
  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具备配股资格。公司决定提出配股申请。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9-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配股)的方式进行。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3配股基数、比例及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507,248,59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采用代销的方式。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则配股基数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诺以现金足额认配其可认配的股份。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4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配股价格: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具体配股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以下定价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原则:(1)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值,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而扩大,则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
  (2)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3)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和市盈率情况;
  (4)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配股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同意298,582,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6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5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65亿元,将全部用于武商集团“摩尔”扩建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5.51亿元,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已经投入11.57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地款和工程建设费用。
  本项目建成集商场、娱乐、餐饮、休闲为一体的超大型综合性商业服务项目,建设地点东临武展西路,南临京汉大道,西临武商路(原滑坡路),北临武汉广场及武汉国际广场大楼,规划用地面积3.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4万平方米。本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56年(含3年建设期),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5.4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的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7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共同享有。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8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相关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9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本次配股方案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详见附件一《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配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股价格的确定或调整、配股时机的选择、配股数量的调整等;
  (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配股的申报事宜;
  (4)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配股方案及申报材料等,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配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配股申请的审核意见对配股价格、配股时机、配股数量等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7)根据本次配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售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若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可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相关决议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1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298,587,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13、《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截止至
  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0%并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二年,在注册有效期内,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金额不超过3亿元,利率确定原则以发行时,银行间市场短期融资券产品实际发行利率为准。用途主要是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确定主承销商、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批次结构、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和发行文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等事项;
  2.如国家对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长根据新规定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等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同意298,587,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此外,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哲、杜莉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5
  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5月13日15:00至2010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会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45人,代表股份29,868.736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8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25,132.80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4,735.92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4%。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杜莉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二OO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8,633,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2、《二OO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8,587,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3、《二OO九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4、《二OO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937,595,166.49元,利润总额427,594,522.16元,实现净利润317,623,553.5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751,976.20元,少数股东损益78,871,577.38元。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5、《二OO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O九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17,623,553.5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8,751,976.20元。二OO九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4,742,435.6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737,786.54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424,004,649.15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84,800,929.82元,2009年半年度分配现金股利101,449,718.00元。二OO九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7,754,001.33元。
  鉴于公司已于2009年半年度实施了利润分配,且公司现阶段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为保证发展项目的资金需求,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OO九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6、《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历年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截止二OO九年度,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十八年。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其报酬事项。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7、《关于武商“摩尔”扩建项目和预算调整的议案》
  武商集团“摩尔”扩建项目,是指东临武展西路,南临京汉大道,西临武商路(原滑坡路),北临武汉广场及武汉国际广场大楼,规划用地面积34,527.07平方米(约51.79亩)、集购物、休闲、娱乐、美食、商务配套于一体的大型多功能的“摩尔”商业城。项目用地处于解放大道和京汉大道两条城市内环主干道之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
  根据公司2007年6月20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武商“摩尔”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08年12月3日以10.7亿元竞得该宗土地。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正负零以下的土建施工。正负零以上施工正在抓紧进行。
  根据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武商“摩尔”扩建项目的议案》,武商“摩尔”扩建项目规划分二期实施,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全部用地的拆迁、购置,建设5万平方米地下工程及10.16万平方米购物中心,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6.02亿元;项目二期为五星级商务酒店(50层)6.9万平方米,休闲游乐中心(8层)2.14万平方米。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进行市场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变更原规划方案,取消原二期规划的酒店和休闲游乐中心项目,一、二期项目合并实施,全部用于建设大型多功能的“摩尔”商业城,总建筑面积为27.04万平方米。鉴于上述原因,武商“摩尔”扩建项目总投资预计将达到人民币25.51亿元,比原预计的项目一期的总投资16.02亿元增加9.49亿元,其中:土地费用投资比原预计投资预算超出57,279.88万元;工程及设备费用预算投资增加37,613.17万元。
  该项目总建设期为3年,预计2011年9月正式投入运营。在15年内(含3年建设期,12年经营期),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5.43%,静态投资回收期8.56年(含3年建设期),因此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
  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武商“摩尔”扩建项目全部用于建设大型多功能的“摩尔”商业城,投资预算由16.02亿元增加至25.51亿元。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8、《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核,认为:公司符
  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具备配股资格。公司决定提出配股申请。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9-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配股)的方式进行。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3配股基数、比例及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507,248,59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采用代销的方式。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则配股基数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诺以现金足额认配其可认配的股份。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4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配股价格: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具体配股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以下定价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原则:(1)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值,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而扩大,则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
  (2)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3)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和市盈率情况;
  (4)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配股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同意298,582,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6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5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65亿元,将全部用于武商集团“摩尔”扩建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5.51亿元,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已经投入11.57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地款和工程建设费用。
  本项目建成集商场、娱乐、餐饮、休闲为一体的超大型综合性商业服务项目,建设地点东临武展西路,南临京汉大道,西临武商路(原滑坡路),北临武汉广场及武汉国际广场大楼,规划用地面积3.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4万平方米。本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56年(含3年建设期),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5.4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的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7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共同享有。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8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相关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9-9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本次配股方案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详见附件一《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配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股价格的确定或调整、配股时机的选择、配股数量的调整等;
  (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配股的申报事宜;
  (4)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配股方案及申报材料等,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配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配股申请的审核意见对配股价格、配股时机、配股数量等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7)根据本次配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售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若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可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相关决议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同意298,59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1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298,587,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13、《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截止至
  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0%并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二年,在注册有效期内,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金额不超过3亿元,利率确定原则以发行时,银行间市场短期融资券产品实际发行利率为准。用途主要是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确定主承销商、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批次结构、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和发行文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等事项;
  2.如国家对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长根据新规定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等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同意298,587,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此外,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哲、杜莉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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