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齐河晨鸣办理委托贷款的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为降低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相关银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将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放贷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齐河板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河晨鸣”)使用,本次委托贷款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年利率为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下浮10%,用于其归还将要到期的借款。董事会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委托贷款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 号 法定代表人:陈洪国 主营范围: 机制纸、纸板等纸品和造纸原料、造纸机械的生产加工、销售。 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注册资本:人民币206,204.5941 万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齐河晨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62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00%, 主营业务为制造、加工及销售箱板纸、文化纸、包装纸等纸制品。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人民币130,630.52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95,180.06万元,2010年1-9月实现净利润1,487.51万元。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委托贷款年利率为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下浮10%,银行办理每笔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用约为2000元人民币。目前公司及齐河晨鸣尚未与银行签定委托贷款协议。 五、办理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借贷资金给全资子公司使用,可降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