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0年5月31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2010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本次现金红利派发事宜不会引起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3.0元(含税)现金红利,扣税后A股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人民币2.70元;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人民币2.70元,对于其他B股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本次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618,613,782.30元人民币(含税)。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现金红利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决议后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1:0.8765换算为港币支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晨鸣纸业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18日(T日,星期五),除息日为2010 年6月21日(T+1日,星期一)。 2、晨鸣纸业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6月18日(T日,星期五),除息日为2010 年6月21日(T+1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23日(T+3日,星期三)。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2、截止2010年6月23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0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派发。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0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金帐户,若B股股东在2010年6月23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五、其他事项说明 如果公司B股股东中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最晚于2010年7月20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由此给相关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36-2158011,0536-2156488 传真:0536-2158640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公司 资本运营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