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报送收购及豁免要约收购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补正通知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15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相关事宜。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界土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收购人,并授权中航证券公司制作了收购及豁免的申请材料,并于2010年10月18日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2010年10月26日,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10177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和10177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对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准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出了补正要求,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对补正通知进行回复。 由于补正通知中要求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且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后,补充提供信息披露文件等材料,而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提交补正回复文件。鉴于此,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有关补正材料,待有关补正材料齐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公告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