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337,379 股,占总股 本 0.106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 2010 年 11 月 24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粤高速 A 股的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所有非流通股获得在 A 股市场的流通权。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A 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1 股股票的对价;自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 流通股即获得在 A 股市场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 2 月 17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况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 1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交易或者转让;向广东省 已履行 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 为垫付的等额股份。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张炳权等50名自然人(详见 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 2 在巨潮www.cninfo.com.cn 交易或者转让;向广东省 已履行 公布的解除限售股东名单) 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 为垫付的等额股份。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11月24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337,3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6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 本次可上市 持有限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上市流 流通股数占 售股份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股份数 号 称 通股数 公司总股本 数(股)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量(股) (股) 的比例(%) (%) (%)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 1 633066 633066 0.1432 0.0777 0.0504 限公司 张炳权等50 名自然 人(详见在巨潮 2 www.cninfo.com.cn 704313 704313 0.1593 0.0864 0.0560 公布的解除限售股 东名单) 合计 1337379 1337379 0.3025 0.1641 0.1064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409,702,718 32.59 409,702,718 32.59 2、国有法人持股 23,033,227 1.83 -633,066 22,400,161 1.78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7,901,203 0.63 7,901,203 0.63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276,795 0.10 -704,313 572,482 0.04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198,857 0.02 198,857 0.02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42,112,800 35.17 -1,337,379 440,775,421 35.0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466,254,948 37.09 1,337,379 467,592,327 37.2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48,750,000 27.74 348,750,000 27.74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15,004,948 64.83 1,337,379 816,342,327 64.94 三、股份总数 1,257,117,748 100.00 0 1,257,117,748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股份 股份情况 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 数量 号 有人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变化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比例(%) 比例(%) 沿革 广州市高速公 1 731250 0.0582 633066 0.0504 注1 路有限公司 张炳权等50 名自然人(详 见在巨潮 www.cninfo.c 704313 0.0560 注2 om.cn 公布的 解除限售股东 名单) 合计 731250 0.0582 1337379 0.1064 注1、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731,250股,经2010年9 月20 日按照10:1.34269 的比例向交通集团偿还股改垫付对价98,184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633,066股。 注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中的50 名自然人股东股改实施日 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已经生效的(2009)蓬法民二初字第 861-890 号《民事判决书》,(2008)佛禅法民二初字第566 号《民事判决书》, (2009)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584、1585号《民事判决书》,(2010) 佛禅法民二初字第 377-380、382-389、391-394 号《民事判决书》, (2010)顺法民二初字第01454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50 名自然人为粤高速相关限售流通股份的实际出资认购人,相关股份应从江门市汽车配件公司供销经理部等法人单位名下变更到该 50 名股东名 下。经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查询,上述813,546股粤高速限售流通股份,已经司法执行程序,变更登记到相应的50名股东名下。经2010 年9 月20 日按照10:1.34269 的比例向交通集团偿还股改垫付对价109,233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704,313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其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没有发生其他变化。 本公司自股改实施日至今,没有发生发行、配股、权证行权、可转债转股、回购注销股本等情况,公司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2 月13 日 62 49,522,541 3.94 2 2007年3 月21 日 15 9,505,256 0.76 3 2008年1月4 日 6802 41,101,350 3.27 4 2009年4 月3 日 679 4,622,870 0.37 5 2009年5 月5 日 1 91,608 0.0073 6 2010年3 月16 日 151 1,840,162 0.1464 7 2010年9 月14 日 38 134,670 0.01071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粤高 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 的有关承诺。粤高速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