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精神,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 1、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证监发〔2003〕56号和〔2005〕120号文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魏明海 王健 王璞 冯科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