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由2010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257,117,7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即: 1、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90元; 2、B股股东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折合人民币0.90元;B股股东中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B股现金股息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5月28日)港币兑人民币的银行卖出价(1港元=0.8789元人民币)折为港币支付。 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总股份不变。 二、分红派息日期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7月19日(星期一),除息日为2010年7月20日(星期二)。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7月19日(星期一),除息日为2010年7月20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7月22日(星期四)。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0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0年7月22日(最后交易日2010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派息方法 1、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的股息及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于2010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不含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B股股息于2010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4、若B股投资者2010年7月22日办理了B股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其它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 情况,请于2010年8月22日前与我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我公司进行甄别,我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事宜 咨询部门: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人员:冯新炜、王莉 咨询电话:(020)83731388-231、83731388-23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