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4000万元,为期一年,公司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本次交易涉及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 法定代表人:陈纪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整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以住宿、餐饮、旅游业为第一主业,以金属结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业为第二主业,房地产业开发及物业管理业为第三主业的企业集团。是湖南省22家重点大型国有企业之一,湖南省旅游龙头企业。华天作为中国著名的旅游品牌,集团酒店板块在全国综合性旅游集团中位居前五名。 2009年华天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9876万元、净利润18333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华天集团资产总额58亿元;负债总额3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74%。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华天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四、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主业扩张迅速,2010年又连续并购了多家高星级酒店,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华天集团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公司短期内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无任何风险,对公司也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五、本次收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华天集团持有我公司251,259,750股,占总股本的45.4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华天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胡小龙、戴小凤、赵立华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快速发展,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且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接受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