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0年5月11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贵宾楼四楼杜鹃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纪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6,360,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更名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6,360,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6,360,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灰汤温泉华天城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全通支行申请5亿元项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6,360,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6,360,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