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景树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 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所属富龙大厦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产总面积5311.83平方米,总评估值2252.39万元;土地使用权总面积3569.86平方米,总评估值为173.31万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总面积3655.20平方米,总评估值178.17万元)为富龙热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的149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