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提交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之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6月22日,我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101023号及10102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补正通知书》。根据要求,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在2010年8月4日前提交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 由于我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尚未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不能按时提供补正材料。若我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上报补正材料。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