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0年4月19日(星期一)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7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分别为王民先生、冯润民先生、吕晓宁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黄国良先生、韩学松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0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